先秦诸子简述 先秦诸子( 三 )




后论

先秦诸子简述 先秦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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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世历代帝王虽阳儒阴法,但其用儒术也非完全装点门面 。 秦任法而速亡,对后世帝王之心理刺激尤深 。 西汉宣帝虽“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但其对太子所说的心里话才是历代帝王之心经:“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霸道者,法家也;王道、德教、用周政者,儒家也 。 后世主用法家之治者,以曹孟德与诸葛孔明为显例,但二人皆为战时之政治家,非承平时之帝王,形势使之而已 。


法家——他们才该向中国人谢罪


儒家之礼治与法家之法治(非现代法制),异名而同质,或曰,强制手段、程度不同而已 。 礼、法本有广狭两义:狭义之礼为礼仪之形式,广义之礼为典章制度;狭义之法为法律条文,广义之法为治理政策 。 故“儒表法里”在逻辑上、事实上都不难成立 。 荀子思想实开中国此后两千年余年之政治常态也 。
儒法两家,均言君臣关系,儒法之别,在前者贵民,后者尊君 。 儒家以民为政治之本,法家以君为政治之本
战国时期,封建宗法式微,诸侯征伐不休,无论侵略战争还是自卫战争,胜负之关键在强国,固君权势必大张不可 。 法家之崛起,进而成为秦帝国专制政治之意识形态,因有其历史必然性 。 凡丛林社会,人民无所依赖,其重建,必有赖于强权人物及势力之出现,故尊君实际上成为当时人民之普遍心理 。 后世之人苦于专制之横暴,因以厌之,但不可脱离中国从封建社会向专制帝国转折期之历史情势凭空发论 。


管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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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仲)乃君主独裁论之先导,而后开法家之滥觞 。 管子之所以尊君,因君主之“令不高不行,不专不听”,故管子认为君主必须操生杀、贫富、贵贱之六大权柄 。 虽然如此,他又认为君主所处者四:文、武、威、德 。 故管子虽尊君,又顺民 。 管子之所以认为君主应该顺民,不是因为人民本身可贵,而是因为不顺民则君令无法行使也 。 也即,管子之顺民,只是尊君的手段而已 。 孔子之所以回护管子(微管仲,吾被发左衽矣),大概是因为管子未曾放弃顺民之意 。
法家之治与西方近现代之法制名同而实异:表面上看,两者均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西方法制,法在王上,法家之治,王在法上,法律只是君主统治之工具而已 。 故管子谓:“生法者君也” 。 故法家之治根本上还是人治 。 但管子同时又主张君主应该守法,这样才能做到无为而治 。 由此可见管子思想的内在矛盾性:既然君主有杀伐独断之权,谁来迫使其守法?
法家之治与西方近现代之法制之根本不同是因为中国先秦无民治之基础,而西方从中世纪开始逐渐发展出了人民(贵族)限制君权的势力 。 就历史事实与逻辑两方面观察,应知法治与民治其实互为因果:无民治则法治无从生发,无法治则民治易走极端而陷入“多数人之暴政” 。 因此,今人不必苛责管子,但今人对法治与民治的关系的认识,当超越古人 。 今有离民治而论法治先行者,可谓既不知古,也不知今 。
虽然,管子之法治思想,犹有可观者 。 在执法顺序上,管子主张先教导人民,再予以执行,且君主要率先垂范(虽然难以做到);在执法态度上,管子坚持有法必行、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大公无私、赏罚分明,且不轻易更改法律;在法治社会的形成上,管子借鉴了儒家以吏为师、化民成俗、重视人伦的主张,且以为礼、义、廉、耻为国之“四维”,此为法治离不开道德而行之明证 。 此与商鞅、韩非截然不同,商韩之法,皆弃礼仪人伦也 。
管子的经济思想为“经产”,他既要让人民富裕,又不让人民巨富 。 管子的经济思想是为其政治思想(君主专制)服务的 。 为什么要让人民富裕呢?因为“民不足,令乃辱 。 民苦鞅,令不行”,“夫民必得其所欲,然后听上,听上然后政可善也”,“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乱,敬上畏乱则易治也 。 民贫则危乡轻家,危乡轻家则敢陵上犯禁,陵上犯禁则难治也 。 故治国常富而乱国常贫 。 是以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 。 为何人民不能太富呢?因为“甚富不可使”,“民富则不可以禄使也” 。 后世有高倡以法家思想治国者,实无视管子家法,以至于驱民以贫,甚至出现大规模饿死人民、“人相食”之悲剧,其智乎,其愚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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