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招生计划2021 2022湖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 二 )


3.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省份 。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之和、再选科目中的最高分 。
第十六条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并且不做比例限制 。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 。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 。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身高1.60米(含)以上 。
(一)湖北省内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按“(专业课成绩×0.6+文化课成绩×0.4)×2”计总分排序;
2.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要求身高1.60米(含)以上;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体育类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5+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0.75”计总分排序 。
(二)湖北省外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投档时已制定统一的成绩换算标准的省份(指的是文化课和专业课按照一定比例换算成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则按各省统一规定的排序成绩录取;
2.若部分省份投档时,没有制定统一的成绩换算标准(指的是文化、专业双过线,按照文化课或专业课成绩投档的省份),则按照如下规则排序:
(1)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按“(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300×0.6+文化课成绩×0.4”计总分排序;
(2)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要求身高1.60米(含)以上;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体育类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5+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0.75”计总分排序 。
第十八条中职类招生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 。
第十九条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
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
第二十一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
第二十二条应征入伍的新生,需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教育阶段毕业证到入伍地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征兵办公室公章后,交送学校招生办公室 。学生退伍后,持当年录取通知书及《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网站公布为准 。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绿色通道” 。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县(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推行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确保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 。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校园网(www.hbuas.edu.cn)和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招生咨询电话:0710-3595555、3590904;微信公众号:湖北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
第二十七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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