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事人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三个月 。
第二十二条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名单在不动产登记簿中予以记载 。
依法取得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土地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持取得土地经营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申请土地经营权首次登记 。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受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地块上的房屋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在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同时,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同一土地使用权人的用地方式由划拨转为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应当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结建地下工程应当与其地上部分一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单建地下建设项目单独办理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一并办理出入口、通风口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首次登记 。
在办理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首次登记时,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范围按照土地审批文件中载明的范围确定;未载明的,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明确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投影最大占地范围和起止深度确定 。
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属于民防工程的,在不动产登记簿中予以注明 。
第二十五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由农村村民户成员推选户代表申请,户成员名单在不动产登记簿中予以记载 。
依法利用宅基地新建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持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宅基地建房批准文件、房屋竣工材料、确定户代表和户成员的材料、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以及其他必要材料申请首次登记 。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供受让人为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但因继承致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除外 。
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按照规范有序、方便办理的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组织开展首次登记工作 。宅基地和房屋面积、房屋建设年代以及家庭分户等情况,应当经不动产权属调查并经村民小组、村、乡镇逐级确认 。
第二十六条通过申请审批或者招标、拍卖取得海域使用权,变更、转移海域使用权以及海域使用权有效期满不再续期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相应的海域使用权登记 。
因围填海造地等导致海域灭失的,申请人应当在围填海造地等工程竣工后,依法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并办理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 。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或者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应当持居住权合同或者遗嘱等材料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
居住权消灭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居住权注销登记 。
第二十八条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的,当事人可以持需役地、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地役权合同以及其他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 。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利用目的、利用方法、利用期限等事项,分别记载于需役地和供役地不动产登记簿 。
第二十九条以在建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在建建筑物竣工后,除下列不动产外,在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同时,直接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为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一)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商品房;
(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已明确的业主共有不动产;
(三)不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作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不动产;
(四)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及其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 。
本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设定的房屋建设工程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为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
第三十条不动产灭失,当事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依据房屋管理、规划资源、海洋等部门提供的证明文件办理注销登记 。
不动产被依法征收、收回、没收,或者不动产权利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消灭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注销登记 。
推荐阅读
- 21世纪不动产中介官网 21世纪不动产
- 不动产权证可以填几个人名字 不动产权证号是填哪一个
- 房产证不是本人也能抵押贷款 不动产权证能贷款吗?
- 登记时间+登记对象 2021年长春兵役登记
- 时间+流程+问答 2021长春兵役登记办理指南
- 2021长春兵役登记流程图解
- 2022虎年结婚登记最好的日子 领证有什么好的日期
- 2022年适合领证的好日子 登记结婚吉日
- 领证吉日:2022年适合结婚登记的好日子下半年
- 2022年适合领结婚证的日期 登记吉日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