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 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限是多长时间( 三 )


即最迟在提交上诉状后5+15+5=25天 。
二审审限
对判决上诉 。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对裁定的上诉 。审理期限为30日 。(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民诉176条)
再审阶段
再审申请期限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 出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民诉200、205条)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的条件(符合其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做出裁定的;再审判决 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检察院审查期限3个月,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 。(民诉209条)
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在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民诉211条)
法院审查再审期限
法院应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是否符合200条再审条件,如需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 。(民诉204条)
再审审限
再审案件的审限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限规定(审限若干规定第4条)
执行阶段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诉239条)
申请执行中止
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执行程序解释19条)
通知被执行人期间
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10内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工作规定22条)
执行管辖权异议
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执行程序解释3条)
次债务人的执行异议期间
执行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第三人应在收到履行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异议,法院不审查异议 。(执行工作规定45条)
对执行行为书面异议的处理期限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执行程序解释5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执行程序解释8条) 。
对执行标的书面异议的处理期限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诉227条)
财产分配方案异议期限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执行程序问题解释17条)
财产分配方案异议反对期限
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收到财产分配方案异议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 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 。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 行法院依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执行程序解释18条)
执行措施期限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民诉解释487条)
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民诉解释487条)
拍卖公告发布期限
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拍卖、变卖规定8条)
提前通知相关人员拍卖期限
法院应当在拍卖5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拍卖、变卖规定11条)
恢复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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