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烂尾最好的解决办法 烂尾房怎么合法停贷( 十 )


另外,在业主首封标的房屋并处置标的房屋时,如承包人所在优先债权执行法院未能商请首封债权法院移送处置权(包括承包人未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行使优先权,以及承包人虽提起诉讼或仲裁行使优先权,但不符合《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条件等情形),承包人应在首封债权法院,也即业主申请执行的法院,以申请参与分配的方式行使其优先权 。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07条第2款规定,“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就以物抵债情形下被执行的财产执行终结的时点,实践中各地法院存有较大争议 。比如,江苏高院认为,“送达债权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的前一日”为执行终结的时点(《关于执行疑难若干问题的解答》,苏高法电[2013]901号);浙江高院认为,“执行标的物因以物抵债而将产权转移给承受人的前一工作日”为执行终结的时点(《关于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和执行异议处理中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浙高法执[2012]5号);重庆高院认为,“过户裁定依法送达相关权属登记机关的前一日”为执行终结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渝高法[2016]63号) 。篇幅所限,对于执行终结的具体时点,本文暂不讨论 。不过,可以明确的是,如承包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参与分配,其将无权行使优先权 。此时,业主将有权在标的房屋流拍时申请以标的房屋抵债 。
(五)标的房屋的流拍价与业主对开发商的债权金额基本相当,业主在前述已合法停贷的同时,还可以通过申请以物抵债的方式获得标的房屋所有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和第26条之规定,标的房屋的流拍价最低为评估价的56% 。在降价行情下,假设标的房屋的评估价为房屋原购买价的80%,因此,标的房屋的流拍价为房屋原购买价的44.8%(1*56%*80%) 。同时,业主的首付款为房屋原购买价的30%-40%,假设在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被解除前业主已偿还银行的贷款本息为房屋原购买价的10%,加上资金占用损失,共计房屋原购买价的40%-50% 。由此来看,标的房屋的流拍价与业主对开发商的债权金额基本相当,业主或许可以通过申请以物抵债的方式获得标的房屋所有权 。
本文所提方案贯穿了诉讼、保全和执行全流程,涉及争议纷繁复杂,相关问题在实践中也并未形成共识,各位业主需谨慎决定是否借鉴该方案 。本文仅为刍议,欢迎批评指正,希望抛砖引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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