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建立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日常消防管理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检查和巡查应如实填写检查和巡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对检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
【天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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