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低保核查工作总结 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总结报告( 六 )


一是组织人员力量,分组进户调查,要求进户调查率达到100%;同时填写下发的《低保对象调查登记表》,将所有低保对象的现有情况尤其是家庭收入情况如实填写,并附上调查人的签名确认及户主的签名确认 。
二是村(居)委、基层单位将现有低保对象全部进行上墙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有异议的对象再一次进户核实 。三是召开集体会议(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对进户调查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根据低保政策确定退出低保对象的人选 。四是对拟取消户做好细致的政策宣传工作,说明退出的理由;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 。五是对重新审核后符合低保条件的所存有对象进行分类建册登记 。具体分为三类:孤寡户、病残户、有劳动能力户 。登记表由户主签名,进户调查人签名 。民政办主任,分管民政的领导签名并加盖村、镇公章确认后,如期送市民政局备案 。
(三)加强督查,工作到位 。
为了确保低保核查不走过场,由市政府组成的8个督查组利用一个月(5月份)的时间分赴20个镇(街道)、17个市直单位,开展督查 。督查工作组随机抽取3-5个村(或基层单位)进行复核 。
复核的方法:
一是召开各类型座谈会,听取该村对本次核查工作情况,及本村低保工作情况的汇报 。
二是走访群众,了解对该村低保对象准确率的反馈及有无违规拿低保、办低保以及村干部私拿低保款等行为情况 。
三是到低保户家中实地调查,了解低保款发放情况,了解低保户对低保工作的意见 。督查组到镇(街道)、市直单位的督查率达到100% 。随机到村督查率20%,抽取村到户督查率50%,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
(四)强化监督,保证质量 。
本次低保核查工作得到了市纪委驻民政局派驻组的全程参与 。同时,在各村公示栏上也公布了市、镇、村举报电话,可以说是一次全程阳光操作的过程,在村级基层涉及面也比较广泛,取得了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 。如大坪镇鸽池村,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低保户,这样的形式准确率高,群众满意,使原来的.问题村转化为平安村,取得了非常明显的社会效益 。
二、存在问题
(一)低保的核查还存在空白村,原因是村干部怕得失人情,不敢大刀阔斧地开展工作,畏难,怕得罪人 。
(二)低保政策宣传有待广泛深入,群众对低保政策领会不够,村干部也不能把好低保准入关 。
(三)村委一级在动态管理工作上,不够大胆仔细,造成未能及时取消应该退出的低保对象 。
(四)各镇(街道)民政办干部人手不足,入户调查面不够广泛 。
三、今后工作计划
根据目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主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扩宽核查到村工作面 。民政局将对未开展自查的空白村重点进行跟踪督查,确保100%的村通过核查 。
(二)加大低保政策的宣传 。
1、将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等有关文件在民政网站公布 。
2、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通过组织媒体宣传、设立固定公示栏等方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及其实施成效,提高公众知晓率 。
3、加强对镇、村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举办理论与业务培训班,为基层培训高素质的业务骨干,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
(三)进一步规范低保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兴宁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兴市府〔__〕47号文件)和上级民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文件有关申请、审核、审批的规定,把好低保对象进出关 。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程序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低保户主死亡和家庭生活好转的低保对象及时取消;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
(四)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制度 。要经常开展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新纳入的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抽查 。完善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追究制 。建立举报检查制度,对群众举报事件,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五)加大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力度 。根据低保对象不同情况,采取分类定期审核办法 。对于收入来源比较明确、变化不大、长期贫困的家庭实行一年复审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群众产生新的异议的对象进行随时复审;对下岗工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到社保局核查其是否已领取退休金,实行半年审核一次 。根据复查掌握的家庭经济状态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手续,及时向社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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