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浙江」( 三 )


三、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16%;个人:8% (个人参加职工养老,个人缴纳20%)
失业保险
单位:0.5%;个人:0.5% 。
工伤保险
单位:根据不同行业执行不同费率;个人:无需缴纳 。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单位:8.5%,个人:2% 。
【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浙江」】参加基本医保的同时应当参加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单位:1.5%,个人:5元/月 。
生育保险
与医疗一同缴纳,不单独缴纳 。
新疆喀什
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2022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253元/月)的参保单位职工,按下限4253元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个人缴费基数上限的(21267元/月),按上限21267元确定缴费基数 。
2022年度参保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由所在单位根据职工本人2021年度的工资性收入申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022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下限4253元/月,缴费基数上限21267元/月 。
4上海社保基数标准2021法律分析:2021年7月1日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1014元/月 。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应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费按相关政策规定正常征收 。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
三、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核定,江源区等6个县(市、区)平均工资按过渡实施标准执行;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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