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命的意思 驰名的意思( 四 )


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以及普通商标的区别
(1)认定机构不相同
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认定,著名商标由省工商部门认定,知名商标则一般由地(市)工商部门进行认定 。
(2)认定标准不相同
驰名商标必须是为全国相关公众所知悉,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则至少要为本省或本地(市)相关公众所知悉 。
(3)对商标是否注册的要求不相同
驰名商标可能是注册商标,也可能是非注册商标,而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则必须是注册商标 。
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而普通商标则不需要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也不需要享有较高声誉 。普通商标一般是商标局认定,而驰名商标有时需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或法院的判定 。

驰名商标的保护方式

1.驰名商标特别保护
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保护,而驰名商标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别保护 。
驰名商标不但可以对抗他人的恶意抢注,其他公司也不得将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或公司名称注册 。
2.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
驰名商标根据其驰名程度,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别保护 。
在实际执行中,由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在国家工商总局有统一备案和公告 。即便有人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申请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工商局一般也会主动不予核准注册 。
而由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不会得到工商局的主动保护,只能在侵权情况发生时,由其所有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 ***。
3.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1.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2.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3.争议期不受五年限制
普通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

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更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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