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 劳务承包合同标准版( 八 )


2.4 施工工程中,有项目变更或者增加需及时通知乙方 。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进场后,及时主动与项目部专职施工人员取得联系,对于施工方案及施工图纸的做法和分项进度计划进行现场交底 。
3.2 及时提供施工中所需的主辅材料的规格及数量,做好施工中的材料控制,协调施工中的材料供给要求及顺序 。所需材料清单需提前三日提交给甲方 。
3.3施工中项目部施工人员要求增加或者变更的工作需先通知甲方,由甲方与项目部协调后再通知乙方施工,未接到甲方通知,乙方不得擅自施工合同外工程 。
3.4合同当事人须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
3.5严格执行新的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配合项目部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一同参加竣工验收 。
3.6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挖原有建筑物、树木及各种设备管线等 。
3.7工程竣工未验收之前,负责对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保护 。
3.8乙方所有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住宿、饮食、安全防护及劳保用品均由乙方负责 。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并按拖延总天数的每天500元作为罚款处理 。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及时清理乙方队伍退出施工现场 。决算按已完成工程量总收费的70%作为乙方结算收费 。其余30%属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费用 。
4.2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分项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现行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
5.2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宜昌市合格工程 。
5.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
5.4本分项工程完工后,经业主及监理分项竣工验收合格后才方可进行结算 。
5.5乙方中途放弃承包或将工程转包第三者,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已完的工程收费 。
5.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部的生产指定书进行合理生产施工 。
5.7乙方聚众闹事、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必须随时随地清除出本工地,且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
5.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统一指挥,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赔偿损失、终止合同等处罚 。
第六条:工程款结算支付条款
6.1乙方根据本合同范围,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完工签证单等结算资料作出施工结算书(结算清单)报甲方预算组 。
6.2进场当月在无完成工程量之前,生活费由乙方自行调节(甲方不给乙方支付生活费) 。
6.3公司按工程进度支付给各施工队部分进度款,在施工过程中,无特殊情况,甲方在中途不向乙方发放各类借支 。
第七条: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
7.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
7.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①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
②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③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第八条:有关安全和防火的约定
【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 劳务承包合同标准版】8.1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严禁出现“三违”现象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乙方或他人安全事故的责任和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8.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
8.3施工期间乙方派驻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是身心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传染性疾病的成年男子,严禁老、弱、病、残、孕、幼人员作业,严禁隐疾患者及童工进入工地,严禁招收车站、路边的不熟悉的人员进入工地,否则,一切责任乙方负责 。有关健康诊断由乙方自行办理 。乙方施工人员医药费由乙方自理 。乙方须提供进场工人的身份证、上岗证、特殊行业操作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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