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个人借款担保协议书怎么写( 二 )


第九条 甲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赎楼服务费在赎楼至业务办理完成时天内按丙方提供现金赎楼金额的 %计算收取 ,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受理费人民币(大写) 元 , 由甲方在赎楼前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元 , 如超过 天每天按 (金额)加收费用 。
第十条 甲乙双方同意丙方为贷款提供现金赎楼服务的收费按每1个月为一个收费时间单位 , 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九条中约定的费用每隔1个月收取一次现金赎楼服务服务费 。
第十一条 在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代为处理事务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甲乙各方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交易契税、抵押登记费、查档费、评估报告费用等) , 甲乙各方在收到丙方或相关部门、机构的缴付通知后自行及时缴付 。
第十二条 甲乙各方同意 , 本合同签署后 , 丙方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之一:
①审查了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
②调查了该房地产的产权状况;
无论该笔贷款最终是否成立或房产买卖是否成立或本合同是否被解除 , 丙方有权收取全部现金赎楼服务费用 , 甲乙双方均无权要求返还或减免 。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均同意将首期款存入丙方(户名账号 开户行 )或丙方认可的账户 。甲乙各方有违约造成丙方损失的. , 丙方有权主张以该笔首期款优先受偿 。第十四条 丙方在赎楼后 , 如因乙方的购房款未被有效监管等非因丙方原因致使本房产交易不能顺利进行 , 甲方不能收回赎楼款时 , 甲方、乙方同意丙方重新以该房办理抵押贷款以偿还丙方的现金赎楼款 , 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
第十五条 为确保本合同约定事项的顺利进行 , 甲乙各方同意委托丙方代为办理该房地产提前还款、查档、注销原抵押登记、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申领房地产证、重新抵押等相关手续 。在上述过程中 , 该房地产权利证书由丙方持有、保管 。甲乙各方授权委托丙方后 , 未经丙方同意 , 不得取消丙方的委托授权或自行办理委托事务或另行委托第三人办理 。否则 , 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甲方提前偿还赎楼款或独立处理该房地产并以所得价款提前偿还赎楼款 。
第十六条 各方明确 , 本合同排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关于“委托方和受托方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之规定的适用 , 除依本合同约定或三方协商一致得以解除外 , 不得解除本合同 。
第十七条 有证据证明甲方或乙方有提供虚假资料、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 , 或甲方不符合所要求的条件 , 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第十八条 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 丙方未进行赎楼的 , 不再提供赎楼服务 , 丙方已经完成赎楼的 , 甲方必须向丙方偿还赎楼款项并承担相应利息,乙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丙方已经收取现金赎楼服务费和受理费的 , 甲乙各方不得向丙方主张返还;因合同解除造成丙方损失的 , 甲乙双方应当赔偿 。
第十九条 甲方违约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 , 甲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当于赎楼金额50%的违约金 。如果该房产不能完成过户或不能设定抵押 , 甲方应当提前偿还丙方的赎楼款;造成丙方损失的 , 应当赔偿 。
第二十条 乙方违约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 , 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当于赎楼金额50%的违约金;如果该房产不能完成过户或不能设定抵押 , 甲方不能提前偿还丙方的赎楼款 , 乙方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造成丙方损失的 , 应当赔偿 。
第二十一条 甲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 , 应向丙方支付相当于赎楼金额50 %的违约金;造成丙方损失的 , 应当赔偿 。
第二十二条 在丙方持有、保管甲乙各方的房地产证等房产权属证明文件期间 , 甲乙各方不得谎报遗失或办理挂失手续 , 若发生上述行为 , 则视为违约行为 , 丙方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 , 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赎楼金额50%的违约金 。造成丙方损失的 , 应当赔偿 。第二十三条 担保条款:担保人 (身份证号: )自愿为本合同项下甲方应承担的所有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第二十四条 因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 , 各方需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 应向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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