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供应商的规章制度范本( 三 )


七、信誉:与集团的历史合作情景、行业地位、媒体关于供应商的正面或负面报道等 。
第七条 样品验证
一、原辅料样品由研发技术中心验证、评定 。
二、委外加工的成品样品由产品部、研发技术中心、品控部共同评定 。
第八条 实地考察
一、新供应商,在正式合作前,必须由品控部、采购部、研发技术中心、审计与风控中心、产品部到供应商处实地考察(具体详见第四章) 。
二、对于因需紧急采购或其他特殊原因在合作前无法实地考察的,应进行文审 。文审资料包括:供应商证件、设备清单、厂区及车间平面图、实验室仪器一览表、供应商生产本事评估报告、供应商体系文件等材料 。
第九条 商务谈判
由采购部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账期、交货期等商务条件的谈判 。
第十条 综合评定
品控部、采购部、研发技术中心三部门分别对新供应商在资格认证、样品验证、实地考察、商务谈判等方面进行分项评分后,做出《新供应商综合评价表》,详见表1 。
第十一条 试合作、整改与淘汰
一、经评定为试合作的新供应商,纳入合格供方名录(详见表2),由采购部签订合同和《质量承诺书》试合作 。试合作期间按C级供应商的订单分配比例下单 。
二、经评定为整改的新供应商,由采购部发送整改通知单(详见表3)给供应商,要求整改并反馈,集团根据其整改成果重新评定 。
三、经评定为淘汰的新供应商,或有重大不合格项且无整改本事或意愿的,直接淘汰 。
四、供应商评价制度、评级标准及订单分配比例详见第三章 。
第十二条 到货验证
一、新供应商纳入合格供方名录后的三个月为试合作期 。
二、到货后经检验不合格且供应商有异议的,可进行复检、对标或委托第三方检验,检验结果以复检或第三方检验为准 。复检由品控部负责;对标由研发技术中心和品控部负责;委托第三方检验由品控和采购部负责 。经对标讨论后,确实需要修正验收标准的,由研发技术中心负责修订;确实需要修正检测方法的,由品控部负责修订 。
三、在试合作期限内,到货不合格的供应商,将由采购部下达《不合格物资整改函》(详见表4)给供应商,供应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整改计划,在五个工作日内整改结束并反馈 。
(一) 试合作期间内,到货不合格批次累计≤2批,且能按时整改并整改有效的,届满后保留合格供方资格 。
(二) 试合作期间内,累计到达三批到货不合格的,延长试合作期三个月 。延长试合作期后到货均合格的,保留合格供方资格;延长试合作期后到货再次出现不合格的,取消合格供方资格,一年内不得再合作,一年后若需继续合作,必须按供应商准入制度重新评定 。
(三) 试合作期间内,出现到货不合格且逾期不整改的,取消合格供方资格,两年内不得再合作,两年后若继续合作,需按供应商准入制度重新评定 。
四、在纳入合格供方名录后,供应商与集团正常合作过程中,出现同一指标连续两次到货不合格的,应在当月组织重新实地考察 。
第三章 供应商评价制度
第十三条 供应商评价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所有供应商,都应依照本制度要求统一管理;所有供应商都应当得到公平公正的评价;所有被评价的供应商都应当收到评价结果 。
二、目标一致原则
供应商管理的目的在于经过持续向供应商提出改善提议,以不断提高供应商的交付质量和本事,进而达成战略合作,实现互惠共赢 。如果供应商不具备共同发展的战略理念,不认可集团供应商管理制度,则应当择机将其替换淘汰 。
三、竞争择优原则
科学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应能强化供应商之间的良性竞争,经过竞争择优,不断优化供应商梯队 。
四、整改优先原则
应审慎执行淘汰 。对于不合格供应商,应先中止合作,同时给予整改机会,经证实不具备整改本事或意愿后再淘汰 。
五、持续改善原则
供应商管理是采购管理和供应链管理工作的重心,是一项持续改善的工作,应纳入日常工作并持续改善 。合格供方名录应动态更新 。
第十四条 供应商评价标准
合格供方实行动态更新原则 。在合作过程中,每季度末将严格按表5《在合作供应商评价表》组织评价和评级,更新合格供方名录,并作为下一季度订单分配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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