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达权利在中国 米兰达权利( 二 )


也有人认为法律对嫌疑人保护过度,有时甚至等同于“帮助他人” 。一些狡猾的犯罪分子利用沉默权隐瞒真相,给警方破案增加了难度,甚至导致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总之,关于米兰达权利有很多争议,而且争议一直持续到今天 。那么,米兰达权利这么有争议,为什么还站得住脚?
道义放两旁法字摆中间,「米兰达权利」的利与弊凡事都有缺点,也有优点 。古今中外都是如此 。笔者认为,米兰达权利的优势在于能够更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被捕后的权利,有效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从而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这是法治进步的表现 。它也被视为一种传统,并始终被“英美法系”所信奉 。它来自英国法官和法学家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勋爵的一句著名的法律格言:
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也就是所谓的“看得见的正义”,简单来说就是裁判过程的公平(相对于裁判结果)和法律过程的正义(相对于实质结论) 。
然而,正是对“程序”和“程序”正义的强调,也导致了“米兰达权利”的劣势 。如果警察完整准确地宣读米兰达警告后获得的证言是合法的,必然会导致执法部门在实践过程中出现失误或降低效率 。布鲁斯·威利斯主演的电影《死硬派》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在这个故事中,外科医生保罗原本幸福的家庭被歹徒的入侵拆散了 。
电影《死硬》
然而,由于执法机构效率低下,本应受到法律惩罚的罪犯却逍遥法外 。最后,保罗别无选择,只能开始独自寻找凶手 。
电影《死硬》
而且,由于法律的灵活性,“嫌疑人权利”也可能被一些熟悉法律的人利用,从而导致证据明确的案件无法定罪或轻判的可能性,甚至可能发生因“程序正义”的保障而失去“结果正义”的判决 。美国电影《守法公民》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 。布拉德·巴特勒饰演的科技武器研究员,生活幸福 。但是一起入室盗窃伤害了他的妻子和女儿 。虽然证据确凿,但由于律师的辩护,罪犯最终因证据不足被从轻处罚 。
电影《守法公民》
因此,深仇大恨的研究人员用自己的技术和所谓的“程序正义”来挑战罪犯和整个司法系统 。
电影《守法公民》
我还看了一部美国法律剧 。故事中,一个坏人原本已经认罪,但他的律师发现警察在逮捕坏人时无意中忘记了阅读米兰达警告,于是否认了警察取证的有效性,以至于坏人被无罪释放 。剧情发展到这里,弹幕里飘出了不少网友的激烈言辞,有的称律师为反派,有的怒斥美国法制的荒谬 。起初,我也感到非常愤怒和困惑 。“你有权保持沉默”和“程序正义”有那么重要吗?有时甚至以“结果正义”为代价?为了彻底理解这个始于我小时候看《神探亨特》的问题,我试图从北京大学法学教授陈瑞华写的《看得见的正义》一书中找到答案 。以下是我看完这本书的亲身经历 。
陈瑞华教授可见的正义 。
作为人类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正义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即“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从静态来看,“实体正义”有着明确的价值标准 。然而,从动态的角度来看,当“实质正义”出现在具体案件中时,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由于所有案件在事实和情节上并不完全相同,因此为所有案件确定一个统一、公平的结果是不现实的 。
此时,人类法律体系中就需要有“程序正义”,也就是说,裁判过程与裁判结果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 。“程序正义”只体现在法律程序的设计和裁判过程中,它有一套明确、具体、可操作的“标准” 。简而言之,如果只有当事人知道一个案件的最终判决是否公正,那么一个案件的判决过程是否符合公正的“标准”,不仅当事人知道,广大公众也知道 。甚至公众也可以通过观察执法过程来判断裁判是否公正 。那么这种让公众“看得见”的正义就是“程序正义” 。
用最通俗的语言解释,可以理解为,司法机构对案件的判决,即使非常公正合法,也是不够的 。为了使判决结论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需要确保判决过程符合“标准” 。我的理解是,无论是“宁废勿废”还是“宁废勿废”都不是好的正义,但以“程序正义”实现“实体正义”才是好的正义 。虽然像我这样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真的很难理解,但至少通过这本书,我明白了“程序正义”的目的是为了“实体正义”,这是一个好的开始 。由于作者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培训,以上观点仅代表我个人观点 。欢迎读者朋友在评论区发表意见,谈谈你对米兰达权利的看法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