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模板)( 二 )


(1)工人(包括外包工程施工工人)未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
(2)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或人为损坏 。
(三)使用过期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
第二十条员工辞职或者不在公司工作的 , 应当交回带有明显公司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 。
股东外派人员参照本标准 , 临时工可领取部分周转工作服 。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 *部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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