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承包流程 土方工程承包委托合同( 四 )


1 。甲方按照业主供应材料情况或甲方为保证整体工程质量认为有必要供应或指定的材料向乙方供应材料或指定供应商 。
乙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至工地使用 。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清除出场 。
(三)周转材料及机械租赁:
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 。
第六条安全文明、环保施工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
(二)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
(三)乙方要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
(四)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 。在施工期间甲方对乙方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对以上事件负责,费用自理 。关人员的检查审核 。
(六)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
第七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
1 。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桩坐标控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 。
2 。负责施工测量、施工放线等 。
3 。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 。
4 。负责工程的施工监理,对施工安全、质量、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
5 。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 。
6 。向工地派驻施工技术监督人员,负责现场技术、安全、质量监督,但施工中出现的技术、安全、质量、管理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
(二)乙方:
1 。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甲乙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责任)及施工便道和乙方临时设施的修建 。自行承担乙方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
2 。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 。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保密 。
3 。无条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质量、环保达到标准 。
4 。施工期间设专人维护好甲方的水、电管线等,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
5 。不得将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转包其他单位和个人 。
6 。乙方应按工程及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并纳入甲方经理部统一管理,工程承包人(或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
7 。上道工序完成后,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违反者
,8 。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
9 。负责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直至合格 。
10 。甲方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
11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执法部门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 。
12 。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 。
13 。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在结算时代其支付 。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
乙方开工前必须支付人民币伍万元作为保证金,在开工10天后,甲方返还保证金伍万元给乙方 。
(二)乙方必须在在甲方工程计量完成后并且资金到位时才可进行进度支付,结算前应填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甲方组织有关人员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路基土石方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该工程金额的50% 。工程全部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分项工程款的70%;经高安市审计局对本工程进行审计完成后支付到该分项的工程款9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和审计完成满一年后支付至该分项工程款5% 。二年后支付该项目工程款的全部尾款 。工程结算款在收到业主付款后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帐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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