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幼儿园招生 文山市2023年城区幼儿园及义务教育( 五 )


1.市教育体育局 。按照省、州有关文件规定 , 统筹组织城区幼儿园及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
2.市公安局 。严格户籍管理 , 杜绝违规修改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号等户籍信息的行为,保障广大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 。做好招生期间安保维稳工作 , 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
3.市自然资源局 。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利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 。
4.市住建局 。对购房合同及公租房租赁合同进行核验 。
5.街道办事处 。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 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的困难 。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及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于2023年7月8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 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设立招生咨询处,负责招生入学的政策解答及宣传工作 。
(二)规范入学手续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要根据报名注册情况 , 规范办理入学手续 。属开化街道、卧龙街道、新平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街道办事处依法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开化街道、卧龙街道、新平街道以外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供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统一由招生学校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
(三)严格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报名系统中录取的学生确认新生名单,按时准确完成学籍电子注册 , 未在招生系统报名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
(四)严肃招生纪律 。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不予办理转入手续,其他年级原则上不办理相互转学手续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 , 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进行排名 , 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
五、其他事项
(一)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同时参加同一所学校摇号时,可自愿确定1人作为代表参加摇号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报名期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摇中后招生指标对应增加(即摇中就2名及以上适龄儿童少年同时录取) 。
(二)文山市城区居民适龄儿童少年 , 因父母(法定监护人)无自购房,房屋产权证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 , 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常住的,监护人双方提供无房产证明(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可按“两个一致”在所属服务区学校报名入学 。
(三)华侨、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家长须携带孩子本人的身份证明、境外人员在华居住相关证明、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 华侨还需提供市侨办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市教育体育局教育股登记报名,统一安排入学 。
(四)学校在职教职工子女可以到其父母所任职学校就读,民办学校可优先安排举办者(公司董事会成员)子女在其举办学校就读 。
(五)小学招生服务区当年与上年范围发生变化,区域变化范围内住户子女,符合第一轮招生条件的 , 可按“长幼随学”到上年服务区学校相应批次招生条件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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