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三 )


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
一、安全用电、节约用水人人有责 。
二、水电安全工作是小学的重要工作 , 水电工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 , 保证正常的水电运行 , 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
三、未经小学同意 , 不准随便接线接管 , 确保线路管道畅通 。
四、各种水电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 。
五、遇管道阻塞 , 水笼头破损 , 水管破裂 , 电灯损坏 , 路灯不亮 , 要及时维修 。
六、遇停电、停水等情况 , 要采取应急措施 , 保证食堂等部门及时供应上水电 。
七、若发生紧急情况 , 不能急时排除故障 , 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 挂上警示号牌 , 确保安全 。
八、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 , 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 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 , 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
九、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 , 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 , 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 , 保证安全用电 , 用后及时拆除 。
十、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 , 由使用部门监督 , 电工负责维护 , 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 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 , 最多不得超过一周 , 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 , 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
十一、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 , 否则造成事故的' , 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
十二、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 , 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 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 , 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 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 , 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 做到人走电断 。
十三、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 , 并做好记录 。
十四、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 , 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 , 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
2、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 , 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 , 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 , 配置消防器材 , 专人监护 , 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
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 , 必须持证上岗 , 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 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
4、每天作业完毕 , 应清理作业现场 , 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 , 并及时切断电源 。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
5、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 , 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
十五、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 , 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 。
十六、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宿舍楼、食堂等重要场所 , 严禁吸烟 。
十七、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 , 用后及时断电 , 严禁带电空载运行 。
十八、 照明灯具要严格管理做到人走灯灭 , 严禁长明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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