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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
保障与监督
(一)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将招生“阳光工程”要求贯穿招生考试全过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公开”规定,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重点强化对考生报名、考试过程、招生录取、入学资格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
(二)学校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531-80683890,举报邮箱:sdjtujwbgs@163.com 。
(三)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与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
附则
(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
(三)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若与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50357)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djtu.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7112@163.com;
电话:0531-80687112;0531-80687119
传真:0531-80687112;
附件:山东交通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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