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律常识考试 安全法律常识( 二 )


在道路上,我们可以看到各式各样的交通标志 。它们用图案、符号和文字来表达特定的意思 。
告诉驾驶员和行人注意附近环境情况 。这些标志对于安全车非常重要,被称为“永不下岗的交通警” 。
警告标志“它是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段、减速慢行的标志 。禁令标志:它是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某种交通行为的标志 。
指示标志:它是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行人行进的标志 。
指路标志:它是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辅助标志:它是主标志下,对主标志起辅助说明的标志 。
我们应该熟悉并爱护这些标志,不能任意损坏或在上面乱涂乱画,并且自觉遵守这些标志的规定 。安全走路 走路,谁不会呢?其实不然 。
如果我们不注意交通安全,走路也闯祸 。因此,我们上学读书、放学回家、节假日外出时,走在人来车往的交通繁忙的道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
【安全法律常识考试 安全法律常识】
我们走路要走在人行道上 。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应靠道路右边行走 。
走路时,思想要集中,不要东张西望,不能一边走一边玩耍,不能一边走路一边看书,不能三五成群并排行走,不要乱 马路,更不能追赶车辆嬉戏打闹 。更不要在马路上踢球、溜冰、放风筝、做游戏 。
一旦被来往车辆撞倒,后果非常严重 。汽车不是一刹就停的 有的同学认为乱 马路没啥关系,反正驾驶员会刹车的 。
其实,汽车不是一刹就停的 。由于惯性作用,刹车后车还会向前滑行一段路,这就是力的惯性作用 。
就像人在奔跑中,突然停下来,还会不由自主地身前冲出几步一样 。何况还有可能驾驶员不注意、刹车不灵等 。
所以,乱穿马路是十分危险的,不少交通事故就是因为行人乱 马路造成的 。血的教训应该引以为戒 。
不在车前车后急穿马路 有人总是喜欢在汽车前、后急穿马路、这是很危险的 。驾驶员眼睛看不到的地方,被称为“视线死角” 。
要是有人在车前车后驾驶员眼睛看不到的“视线死角”内急穿马路,就会造成车祸 。所以我们横过马路前要注意左右来往车辆,先向左看,后向右看,当看清没有来车时才可横过马路 。
在有“人行横道”和“人行天桥”上行走,这样才比较安全 。汽车的眼睛 汽车前面的两只“大眼睛”叫“大光灯” 。
夜幕降临,司机打开“大光灯”就能照亮道路 。在汽车大光灯下,有两只“小眼睛”,它同车尾两边的两只“小眼睛”相互连结,这不是用来指示方向的“方向灯” 。
汽车尾部有两只“红色的眼睛”,叫刹车灯“ 。当驾驶员刹车时,这两只“红眼睛”立刻发亮,它告诉行驶在后面的车辆,注意保持距离 。
此外,汽车尾部还有两只“白色的眼睛”,叫“倒车灯”,汽车倒车时会发出白色光线,有的还会发出“倒车,请注意:的叫声,我们也要及时避让 。汽车的“内轮差” 你知道汽车是怎样转弯的吗?汽车是依靠前轮来转向前的 。
随着前轮的转动,汽车车身也逐渐改变方向 。但是前后两只轮子举走在同一条弧线上 。
一、律师的权限 律师参加诉讼活动,有权按规定查阅案情材料,有权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取证 。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时,可以同在押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这些都是一般公众不可能做到的,对于处理人可能面临的难题,维护合法权益,往往具有决定意义 。
二、如何聘请律师: 1. 当事人应首选通过一定的方式确认律师机构的合法性及真实性 。2. 了解该机构的业务侧重,以权衡是否与自己所委托的案件相适应 。
3. 与律师业务交往时,最好分阶段进行 。4. 如当事人决定聘请某律师做代理人,双方需签订“律师委托书” 。
“委托书”应包括:事由、制空权范围、代理人工作内容、有效期限、费用及给付方式、当事人义务、双方沟通等基本内容,以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 。如发现代理人没有履行“委托书”所约定的条款,甚至发生严重违反律师工作准则与职业道德的情形,当事人应及时予以指正,乃至向有关部门投诉 。
5. 请律师做代理人,最好不要掺杂朋友情分,因为当事人与代理人的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而不是友情关系 。三、公证的功能和业务范围 公证的主要功能是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障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 法权益,促进改革开放和对外交流 。
公证的主要业务有: 1. 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经济方面的公证,证明各类经济合同;民事方面的公证,证明继承、遗嘱、赠与委托;涉外方面的公证,证明出生、学历、经历等 。2. 办理其他法律事务,如办理财产清点、证件保全、提存、现场监督、解答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书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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