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章制度规定材料参考(18)


二, 其他考核:本公司认为必要时,随时进行的考试或竞选等考核.
第三十九项 职员的考核材料由行政部记存个人档案,作为奖惩,职级升迁的依据.
第四十项 本公司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加强职员的学习培训,以提高职员的工作水平,业务素质.
培训类型
一, 职前培训:新职员报到后,行政部协同用人部门对其进行职前培训,主要内容为:
1. 本公司简况;
2. 本公司基本业务制度,基本内部管理制度;
3. 受聘部门及岗位的职责,工作流程;
4. 介绍工作区域及同事.
二, 在岗培训:可以进行技能培训,基础知识培训.培训的方式:
1,公司或部门举办培训;
2,部门主管日常工作安排对下属进行培训;
3,参加知名企业的培训;
4,选修大专院校,研究院(所)的有关课程;
5,参加国内培训单位举办的培训.
三,本公司员工应知应会内容:
本公司《》内容
本公司《业户手册》内容
本公司各部门《规章制度》
大厦内部结构及使用功能
安全消防基础知识
各职责范围内专业技能知识
物业管理基础
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计算机基本操作
本公司将根据需要对在岗职员进行分期分批培训,提倡和鼓励职员利用业余时间进修对口专业知识.通过业余学习获得高于本人原等级的技术资格并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成效者,本公司予以特别奖励.
四,培训费用:
1,保安员上岗证培训:培训费用由受训员工承担.受训员工受训后在公司服务满半年以上的,公司每月将给予相应的专业证件补贴.培训期间受训员工领取基本工资.
2,维修技术员在入职时必须持有合法的专业上岗证件,证件年审或需升级再培训的,其所需费用自理,培训期间(不超过7日)受训员工只领取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如因业务需要,由公司推荐进行专业培训同领取上岗证件的,其培训费用由公司先支付,自培训领证后,证件由公司代为保管.如受训员工自领证后在公司服务不满二年而提出辞职或被公司解雇的,公司不退还培训所取的证件;如受训员工需取回证件,需赔偿公司所花的全额培训费用及培训期间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服务满两年以上提出辞职或被公司解雇的,公司无偿退还培训所取的证件并不扣除培训期间任何费用.
3,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在岗进行再培训并需领取与工作岗位相关的证件,其费用由受训者承担,培训期间(不超过7日)受训员工享受带薪待遇,如因业务需要,由公司推荐进行专业培训同领取上岗证件的,其待遇同维修技术人员.
只有在公司服务满半年以上的员工才可享受证件补贴.具体补贴费用公司另外规定.
第七条 奖惩细则(略).
第八条 人事调整
第五十二项 人事调整包括职务,等级调整(职等升降),辞职,解聘,开除等.
第五十三项 人事调整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任职素质标准为条件,考核为依据,兼顾个人发展潜能,严格按制度权限及程序办理.
第五十四项 职等调整的核定权限及程序.
(一) 经理由总经理任免.
(二) 部门主管,职员职等调整由经理提出,总经理决定,行政部备案.
(三) 凡经核定进行人事调整的职员,行政部以《职等调整通知书》通知本人.
第五十五项 被调整职员的待遇自调整生效第二个月初起重新核定.
第五十六项 辞职
一, 本公司允许职员在聘任期间辞职.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辞呈,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经理审核,报行政部备案,主管级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二, 行政部向获准辞职的人员送发《离职通知书》.辞职者应按制度办理交接手续,否则视为擅离职守,按除名对待,由此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 辞职者凭签核完整的《离职通知书》到财务部结算工资.
第五十七项 解聘
一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公司有权解聘:
1. 符合本制度《奖惩细则》中解聘条件之一者;
2. 本公司被兼并,破产或其他原因被核准解散的;
3. 其他必要原因.
二 , 解聘人员(试用人员除外)由所在部门报行政部审核,主管级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副主管级以下的由经理批准.
三, 行政部向被解聘人员发送《离职人员通知书》.被解聘人应按制度办理工作交接和其他相关手续,否则按除名对待,由此造成的损失,本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 被解聘者(不含试用期被解聘者)凭签核完整的《离职人员通知书》可领取当月工资.
第五十八项 开除
(一) 凡符合除名条件的,本公司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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