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高某猛擅自封闭阳台的行为,改变了楼栋外立面美观统一性,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规定 。如果小区业主均按照各自想法和方式对阳台进行封闭改造,势必会进一步对小区楼栋外立面美观统一性造成更大破坏 。同时,擅自封闭阳台也会带来外立面脱落等额外潜在安全风险 。在小区业主未表决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封闭阳台的行为,已经超出其专有权范围,构成了权利的滥用,因此该业主的行为难以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
最终,四川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撤销了成都中院的二审民事判决 。据了解,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章玲
编辑 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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