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表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永刚因突发心脏疾病救治无效,于2023年2月10日与世长辞,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11人减少至10人 。该重大变故发生后,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平稳、持续、高效运作和公司整体的稳健经营,杉杉股份董事会积极推进相关董事补选及重新选举董事长的工作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条和第一百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杉杉股份董事会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杉杉股份表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了符合相关规定且同意提名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了相应的书面意见 。
杉杉股份公告称,公司本次提名和选举郑驹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出任公司董事长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选举合法有效 。杉杉股份同时称,杉杉股份表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郑永刚逝世后,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及相关权益拟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入继承程序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公司尚未收到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或通知,确认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将根据后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针对此事,一位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目前已知信息看,遗孀是现任配偶,又带着三个未成年子女,可以依据民法典,从遗产管理人的角度去主张和维护权利 。从继承的角度来讲,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未留遗嘱,则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配偶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可以取得一定的财产权益 。
“但遗产本身如果关系到上市公司的股权等,则需结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具体还要看杉杉股份的议事规则、章程等的规定,看成为公司董事需具备哪些条件,再来判断谁能成为公司董事 。”律师表示 。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与公司选举董事长并没有直接联系,两者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法律也没有规定董事长必须由实际控制人担任 。”上述律师认为 。
该律师表示,原实际控制人去世后,新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主要是基于继承关系,适用的是我国民法典中有关继承的法律条文 。上市公司“三会”的召开、董事长的选举主要依据是公司章程 。如果本次公司股东会的召开、选举过程完全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那么本次选举结果就是合法有效的 。
(来源:极目新闻)
【杉杉股份控制权争夺战进展!关键话事人现身,创始人郑永刚曾称“儿子生在我家,就该他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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