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被拐母亲的出逃与软肋:为儿女上学与“那个男人”领证,怕影响孩子此前未报警( 三 )


3月27日 , 临沧市沧源县委政法委书记向采访人员表示 , 据其了解 , 巧云外出打工走失后 , 其父母并未报警 , 原因在于带她打工的杨某是巧云当时的男朋友 , “男朋友把她卖了 , (巧云方)一直都没报过案 , 所以说现在案情还有点复杂 , 已经交由我们公安部门依法在重新梳理 。”该书记还表示 , 杨某承认自己拐卖妇女 ,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处理” 。

一个被拐母亲的出逃与软肋:为儿女上学与“那个男人”领证,怕影响孩子此前未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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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警方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在等待案件调查过程中 , 巧云亦有对案件已过追诉时效的担忧 。
对此 ,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 根据《刑法》规定 , “拐卖妇女儿童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死刑 , 并处没收财产” , 同时 ,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 经过15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 , 经过20年” 。
林小明表示 , 由此可知 ,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 , 其追诉时效为20年 , 而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 , 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如果当事人所述确凿 , 从2004年11月犯罪之日起算尚未过追诉期 , 从2013年犯罪行为终了计算 , 也没有过追诉期 。”此外 , 按照《刑法》有关规定 , 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 , 经过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 , 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即便追诉时效已经经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核准进行追诉 。”
另一方面 , 对于收买被拐妇女一方 , 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不过 , 林小明律师表示 , 追究收买方的刑责 , 会影响其直系亲属 , 这意味着她的两个孩子会受影响 , 如果当事人愿意谅解 , 收买方的刑罚则会从轻或减轻 。
【一个被拐母亲的出逃与软肋:为儿女上学与“那个男人”领证,怕影响孩子此前未报警】此外 ,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 , 采访人员梳理近10年逾400份涉及“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决文书发现 , 在刑罚方面 , 将收买被拐妇女罪与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因而刑罚较重的案件不占主流地位 , 绝大部分判决仅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一罪进行定罪处罚 , 缓刑的适用率较高 , 约占7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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