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万存款被行长挪用银行拒赔 银行行长挪用40亿(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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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时某宁挪用储户存款243万元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据上游新闻采访人员获取的相关笔录信息显示 , 对于一审判决 , 邮储江宁支行认为银行与涉案储户之间不构成储蓄合同关系 , 系委托时某宁处理 , 且长期不查询不符合常理 。另外邮储江宁支行还在1月17日的合议庭庭审中提到 , 在银行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活动中 , 如果原告(储户)自身存在过错 , 此种情况下 , 应当由原告以及时某宁承担损失 。因为原告在处理自身存款中 , 也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此外 , 邮储江宁支行还认为 , 陈某、李某等人与时某宁是通过中间人介绍 , 因此中间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
对于邮储江宁支行的说法 , 李先生等人并不认同 。“这么多年过去了 , 钱拿不回来 。银行员工挪用资金银行可以先行赔付后 , 再进行追偿 。不能坑储户的钱 。”李先生认为 。
3月16日针对此事 , 邮储江宁支行相关负责人回应上游新闻采访人员称 , 此事由邮储南京分行专人负责 , 并提供了相应电话 , 而邮储南京分行工作人员在了解采访意图后挂断电话 , 此后拒绝接听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时婷婷 编辑: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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