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生毕业租房补贴 厦门大学生5折租房补贴政策(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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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各区(管委会)组织实物配租;对申请租金补贴的,户籍已迁入本市的按年发放,户籍未迁入本市的每半年发放一次 。
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发放信息应实现与各区(管委会)、部门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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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不再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
1.已享受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满5年;
2.申请人或配偶通过购房、继承、赠予等方式已取得自有住房的;
3.申请人及配偶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后 , 在厦连续满一年未就业的;
4.无故空置6个月以上或出现转租转借违规行为的;
5.已享受直管公房、拆迁安置房等住房优惠政策的;
6.其他应退出的情形 。
七、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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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新就业大学生住房租赁保障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住房、公安、财政、人社、资源规划、建设、执法、医保、税务、各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协调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建设、分配及租金补贴等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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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局负责配租资格审核信息服务平台搭建与管理,配合各区(管委会)做好相关审核工作,加强租赁住房房源统筹与协调、合同登记备案等工作;各区(管委会)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发布和管理,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的受理、审批等具体工作;市资源规划局负责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规划和选址、土地供应等相关工作;市建设局将新建大学生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市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执法局、厦门税务局等部门负责相关审核数据信息共享和协助做好审核、监管等工作 , 及时为各区(管委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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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管;充分运用人脸识别、门禁身份证刷卡等智能化管理手段,强化日常监管 。
严格查处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弄虚作假的个人 , 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资金,并记入信用档案;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核实,依法追缴补贴资金,并记入信用档案;涉嫌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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