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连带责任的几种情形 承担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形( 二 )


1、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代理权 。介绍信中对代理事项、授权范围表达不明的,委托单位对该项合同应当承担责任,合同签订人应负连带责任 。
2、借用其他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经济合同,应当确认为无效合同,出借单位和借用人对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负连带责任 。
3、借用人与出借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承包关系,且借用人签订合同是进行正当的经营活动,则可不作为无效合同对待 。但出借单位应当与借用人对合同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负连带赔偿责任 。"

【承担连带责任的几种情形 承担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