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沈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指南( 二 )


2.农村居民批量参保的现金方式缴费只能在盛京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沈河区五爱街2号地王国际花园)办理,填写现金缴款单时需在“款项来源”处填写单位编号,在“交款人”处填写单位名称,并告知银行将单位编号输到“摘要”处 。
3.网银转账的一定要注明单位医保编号,转完后要拨打经办行电话告知 。电话号码为26404129、83256956.
五、医保待遇期
1.以学生身份首次参保的待遇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
2.母亲妊娠后,可凭夫妻身份证办理准新生儿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待遇开始时间不早于参保缴费年度的1月1日 。
3.在9-12月份办理本年度参保手续并同时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普通成年人,待遇期为次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在9-12月份只办理下一年度医疗保险的新参保人员或中断后成年人,待遇期为次年4月1日到12月31日;每年按规定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不设立待遇等待期 。
4.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相关行政部门认定身份并办理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待遇开始时间不早于参保缴费年度的1月1日;优抚对象及重度残疾人(二级及以上)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自相关行政部门认定身份并办理参保缴费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待遇开始时间不早于参保缴费年度的1月1日 。
5.未按规定参保的在校学生、非在校未成年人 , 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未按规定参保的本市户籍成年居民,设立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从保费到账次月起计算)
6.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保,重复享受财政补助 。新参保的外地户籍参保人员已在原户籍地办理当年参保业务的,在我市只允许办理次年度的参保业务 。9-12月份提供转移接续手续办理下一年参保缴费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待遇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没有转移接续手续的 , 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待遇期为次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
六、社会保障卡管理
1.挂失补卡
挂失补换社保卡业务,可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人办理还需持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沈阳市医保经办机构或合作银行指定网点办理,除法定节假日外,周末正常办公 。另外,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参保人员本人还可通过“沈阳智慧医保APP”社保卡挂失模块线上办理;也可通过自助制卡一体机申请办理挂失社保卡及现场制卡业务 。
2.准新生儿持卡就医
“准新生儿”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与父母(我市参保人员首选母亲,其次父亲)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捆绑,不用单独制卡,若发生就医行为,用捆绑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直接就医 。
对于父母未在我市参保的,若急需住院,可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参保社区所属医保中心加急制“准新生儿”医保卡 。
新生儿落户后 , 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市医保中心或各区分中心进行信息变更 , 或者通过“沈阳智慧医保”APP宝宝改名模块进行信息更改后申请制作新生儿的社会保障卡 。
3.加急制卡
进入待遇期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无社保卡但急需用卡的 , 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到所属医保中心办理加急制卡业务 。
注:上述内容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
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可登陆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http://ybj.shenyang.gov.cn)
沈阳医保服务电话:024-96856.
自助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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