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热点问题解答( 三 )


17、来穗人员积分如何进行调整?
答:申请人相关积分指标情况发生变化的,其积分应作相应调整,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自动调整 。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调整申请人年龄指标计分 。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在申请人《广东省居住证》签注时自动调整居住证指标计分 。
(二)实时调整 。相关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将申请人信用情况、违法违规情况等积分指标信息变化发送至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应根据上述情况,及时调整申请人相应指标计分,并告知申请人 。
(三)申请调整 。申请人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文化程度、技术能力、创新能力、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服务行业、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项等积分指标发生变化,由申请人主动申请调整计分 , 调整材料处理流程按照初次申请积分程序执行 。
18、什么是来穗人员积分失效?
答: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积分自动失效:1、已取得本市户籍的;2、申请人死亡的;3、持有本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功能中止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9、申请人如果对系统中的个人积分有异议,应该怎样申请核查?
答:申请人对积分分值有异议的,在积分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原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窗口提出申诉,由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对核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在结果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对核查结果和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20、来穗人员在提出积分申请时提交虚假材料怎么处理?
答: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行为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申请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在其提出具体服务事项申请时 , 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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