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社保转移指南( 二 )


转往异地: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往异地。
异地转入:流动就业人员社保由异地转入 。
(二)转移材料:
转往异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邮寄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
异地转入:
(1)本人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须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2)《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原件(由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供给流动就业人员) 。
(三)办理时限及费用: 跨省辖市5个工作日以内;跨省15个工作日以内 。不收费 。
(四)办理地点: 各区县市的社保经办机构
三、贵阳失业保险转移指南
(一)转移条件: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外来人员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2.外省市就业的我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回我市申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二)转移材料:
1.跨地区转出:
(1)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首页与本人页)复印件;
(3)职工档案(包括劳动合同书、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 。
2.跨地区转入:
(1)本人的《身份证》;
(2)本人《户口簿》;
(3)职工档案(包括劳动合同书、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
(4)《失业人员转移介绍信》 。
(三)转移流程:
跨地区转入:
我市户籍失业人员在异地就业,失业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 缴费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把失业保险费用迁入我市 。失业保险费用异地迁入我市后,即时办结 。
跨地区转出: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60日内,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外来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用异地迁出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不收费 。
(五)办理地点: 各区县市的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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