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通知解读( 二 )


二是实行定期复核制度,有利于摸清困难家庭底数,实现房源精准供应 。部分公租房备案家庭因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已不再符合公租房准入标准 。通过定期复核,可进一步明确各区保障对象数量,准确掌握需求情况,为房源建设和供应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 。
三是实行定期复核制度,有利于实现精准分配 。通过定期复核,可精准掌握低保、低收入、大病、重残以及部分公租房轮候时间较长的家庭,各区可以对这些家庭给予直接配租,减少摇号、意向登记等中间环节,让困难家庭尽早尽快入住公租房 。
5、公租房复核家庭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此次简化了哪些材料?
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参加复核时,应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保障性住房申请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9〕442号)要求 , 提交申报材料和申请承诺及授权书 。家庭收入仍符合规定条件且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填写复核情况说明书和申请承诺及授权书,无须重复填写家庭情况 。
6、公租房轮候家庭轮候满多长时间需要参加复核?
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在轮候期间应当自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之日起每满24个月 , 并提前1个月向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家庭情况 。
7、公租房轮候家庭,如家庭情况未发生变动的是否要申报?
公租房轮候家庭,如家庭情况未发生变动的,也须进行申报 。
8、公租房轮候家庭在轮候期内进行了资格变更或摇号分配已申报家庭情况的,复核期限如何计算?
在申报期限满前 , 家庭因资格变更或摇号分配已申报家庭情况的 , 应自此次申报审核通过之日起重新计算申报期限 。
9、公租房轮候家庭复核内容包括?
复核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情况 。
10、公租房轮候家庭如何获取复核信息?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在定期复核申报期限满2个月前,采取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纸质邮件(挂号信或邮政快递)等方式,主动告知家庭主申请人复核申报期限、内容、方式、地点等事项 。各区也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等多种方式做好定期复核告知工作 。
11、老龄、大病等困难家庭如何办理复核?
对老龄、大病、重残、低保、低收入等困难家庭,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采取入户办理、集中办理、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协助困难家庭办理定期复核申报事宜 。
12、备案家庭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家庭情况的,资格如何处理?
①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家庭情况的,其公租房备案资格自动终止;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向该家庭发放公租房备案资格终止通知单 。家庭备案资格终止情况应在各区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
②家庭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可以重新提出申请,并自取得备案资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轮候时间 。
13、复核采取何种程序?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公租房备案资格定期复核,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知 。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开展复核工作的通知,明确复核人员名单、复核内容、工作时限、申报逾期处理等事项,并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告知备案家庭 。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步在管理服务平台发起资格复核操作,导入复核人员名单,对复核家庭直接开展信息比对核查 。
(二)初审 。
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按照规定向提出申请的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家庭情况,填写申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家庭申报情况和信息比对核查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 。
(三)信息比对核查 。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对因信息比对核查系统锁定(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与申报材料不符)的家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住审〔2015〕41号)规定,将核查结果、原因及复查权利等书面告知有关家庭 , 备案家庭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异议复查 。
备案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且异议成立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系统解锁操作 ,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继续初审工作 。复查时间不计入资格复核工作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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