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 2014年居住证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内容( 二 )


此外 ,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换领、补领等各项程序性规定(第八条至第十一条),并对骗领、出租、出借居住证等违法行为及负责居住证持有人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 。
二、关于提出意见的方式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5年1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方式:(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zz@chinalaw.gov. 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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