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赛事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引第二版( 三 )


3.防控信息 。在赛场醒目位置,公示疫情防控责任人、属地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和疾控机构的联系方式 。
(五)应急处置
1.做好处置准备 。赛事活动组织方应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中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并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 。同时,强化实训演练,保证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
2.建立上报机制 。赛事活动组织方应加强与当地体育、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的联动,建立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发现疑似病例第一时间上报 。同时,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配合疾控部门采取隔离措施,进行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工作 。
3.建立“熔断机制” 。赛事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在公布报名条件、参赛要求时,应向参赛各方告知“熔断”机制启动条件、程序、处置措施、法律后果等内容 。在赛场出现疑似病例、导致比赛无法继续时,由相关负责人下达赛事取消及疏散指令,播放广播,开放所有疏散口,引导相关人员有序离场 。
本市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参照本指引执行,前期发布的防控指引自本指引发布之日起废止 。如本市疫情防控要求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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