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取冷冻胚胎遭拒,欲取冷冻胚胎遭拒w?( 二 )


首先,在这件事情中,很显然医院的做法是不对的,因为冷冻起来的胚胎,是去世的女子与其丈夫的爱情结晶,这个孩子也是属于家属的,若是没有家属在世的话,那么医院保存胚胎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是其家属都还在,尤其是父亲还在世的情况下,医院根本无权拒绝父亲的要求,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医院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而且一旦男子起诉医院,那么医院必然是败诉 。
其次,那么医院为什么要知法犯法呢?为何要在明知无理的情况下,拒绝男子带走自己的孩子呢?其实医院这么做也是没有办法,由于该女子在医院分娩的时候去世了,而胚胎也是冷冻在医院里面,如果医院轻易将胚胎交给男子,如果男子没有妥善保管,或者用来做代孕等违法乱纪的事情,那么医院很有可能要负连带责任的,所以医院必须要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
最后,医院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医院本来想保存胚胎的,但是因为该男子将医院告上法院了,有了法院的判决书以后,男子就可以合法带走胚胎,那么有了法律的工序以后,胚胎以后若是有任何问题,也就怪罪不到医院的头上了,所以该医院这么做也是兵行险着 。
4广东一女子年龄偏大难再孕,欲取回冷冻胚胎遭拒,最后怎样了?随着医学越来越发达,包括生育问题在内的许多医学难题相继得到解决,人们为了优质生育或解决不孕不育问题,相继选择保存胚胎这种 *** 来延续后代 。当然在不影响公序良俗和社会人伦的前提下,只要使用正当的途径保存胚胎进行受孕,法律并不禁止 。
但保存在医院的人体胚胎到底属于谁?这个在法律上还真没有明确定论,因此在处理这方面纠纷的时候还真不那么简单 。这不,近日发生在广东省深圳市的一起冷冻胚胎返还案就在当地引起不小的反响,好在经过承办法官利用娴熟的法律技巧终于妥善解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据深圳市罗湖区法院2019年12月2日消息,经过法院的组织、见证,涉案的深圳市某医院试管婴儿中心将刘某、曾某夫妻冷冻在该中心的2枚冷冻胚胎进行了返还和交付,但同时要求刘某、曾某提前准备好符合胚胎保存条件的设备和运输工具,以保障胚胎安全 。
人过中年的深圳市罗湖区女子曾某与丈夫刘某早年结婚,但由于其他原因一直未能生育 。2015年7月,盼子心切的曾某夫妇决定利用医疗技术解决生育问题,于是来到深圳市某医院试管婴儿中心,进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并于2016年2月形成冷冻胚胎4枚 。
【欲取冷冻胚胎遭拒,欲取冷冻胚胎遭拒w?】正当夫妻俩欢天喜地准备迎接宝宝的诞生时,不幸的是在2016年9月移植2枚胚胎未能成功受孕 。无奈之下,夫妻俩只有将剩下的2枚胚胎保存在该医院,希望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圆生子之梦 。
时间过得飞快,转眼就到了2019年初,年龄越来愈大的曾某又前往其他医院检查,想要重新促排取卵,利用技术生育小孩 。但医院经过检查告知,曾某卵巢功能下降,无法再取到合格的卵子,再形成健康胚胎的可能性极低 。
其实这一点曾某自己也已经意识到,保存在深圳市某医院试管婴儿中心的2枚冷冻胚胎便成为夫妻俩生育孩子的唯一希望 。于是夫妻俩再次来到该医院,协商要将保存胚胎取走 。然而想法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两人的要求遭到院方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
院方认为,胚胎是受精完成后的一个人类生命的可能性,这与人类的其他器官有本质的不同,也不是普通意义上的物,也没有财产属性,取回胚胎的意义就在于孕育生命,将胚胎直接交付个人存在风险,且夫妻俩怎么保存也没有明确,如果要移交,也只能将胚胎移交给其他有相应资质的医院 。
而曾某夫妻却认为,该冷冻胚胎属于夫妻两人所有,应当能够随时取回,且不受其他任何限制 。双方争论不下,最终曾某夫妻于2019年5月将深圳市某医院试管婴儿中心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该医院返还夫妻俩保存在医院的2枚冷冻胚胎,罗湖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胚胎的法律属性无明文规定,但通过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手术产生的受精胚胎含有当事人的DNA等遗传物质,具有潜在的生命特质,与当事人有着生命伦理上的密切关联性,因此曾某夫妻俩对保存在医院的冷冻胚胎享受监管和处置的权利 。
经过权衡,法院最终判决深圳市某医院试管婴儿中心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曾某夫妻2枚冷冻胚胎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但此后医院并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胚胎返还义务,曾某夫妻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该医院依然以移交胚胎存在风险为由拒绝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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